胆者,勇也;略者,谋也。随着各地房价下调幅度的大小不一,市场消费者的心态和作为也明显不一样。三月份深圳发生消费者集体退房威逼开发商退还价差;刚刚杭州又暴出有好事者勇砸售楼处,焦点无非集中在房价该不该降,降价后先行消费的人群之损失如何交代?两起事件相比较而言,我更赞赏前者,实在是有勇有谋堪称当代智者。为什么呢?
首先,从法理上讲,买与卖双方都保持着相对的理智,把矛盾控制在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而非呈一时之勇,采取过激手段越过法律的警戒线。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之一的开发在法商,在经营自己的商品过程中,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权自主采取各种经营手段达到经营目的,当然包括商品价格的涨与落,除非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实践中好象没有)。而作为另一主体的买房者,当然也不拥有限制开发商经营行为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如此一来面对相同的问题,不同的消费者的谋略高下自然显现出来了。退房,自然是一种违约行为,自然要受到惩罚,承担损失,关键问题在于什么时候违约,范围多大,违约的结果给对手造成的损失大小,对手能否承受?还有一点就是违约退房不是最终目的,仅仅是一种手段,一种实现退款目的的战术动作,事实情况是中小开发商在众多的消费者采取的整齐划一的行动面前,根本无力抗衡。当然,要采取这一措施,对手的实力很关键,强大如万科者,单以一时一地个别项目的消费者的力量是无法令其屈服的。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日趋成熟的消费者面前,过贯了顺风顺水日子的行业老大无疑是要闭门思过,反省自己了,这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未尝不是好事。
其次,买也好,卖也罢,无非都是一种市场行为,不管买卖双方表现出多么真诚的友好姿态,其本质上讲,都是利益关系。当市场风平阆静时,买与卖达成平衡,形成矛盾的统一体,但并不代表矛盾的不存在,一旦危机来临,市场不稳定,甚至严重威胁到一方的生存,矛盾势必爆发,这是根本利益的冲突,只要有市场存在就在所难免。我国的房地产业经历了计划试点,自由竞争两个阶段,市场经济的概念早已走入了千家万,然而,成熟的市场行为不是仅靠概念支撑的,潜规则的形成是无数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提炼,换句话讲,就是无数前者的失败和损失,成就了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其实无论是计划经济形态还是市场经济形态,风险都是存在的,所区别的在于是无差别的集体承受后果,还是有差别的更大范围的市场个体来承担后果。事实证明后者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至少在现阶段如此。任何人都想在买卖行为中只赚不赔,可能吗?买房受了委屈你去砸了售楼处,那你买股票赔了难道能去把深交所咂了吗?市场投资需要理智,社会发展需要秩序,呈一时之勇,泄一时之愤,结果又如何呢?
总之一句话,经济产业的政策性调整,是顺应社会总体发展的需要,是为了更好的平衡总体市场的供需关系,解决资源的在短期内的再分配问题,毕竟房地产业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总体财富基础之上的,而经过近十年的爆炸式膨胀,其对资金和人力资源的占用已远超国家的承受能力,因此阶段性调整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又是暂时的。这既是由房地产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国家发展趋势使然: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房地产本身的不可移动,社会发展工业化的需求,城市化建设的大趋势等等,都决定了房地产自身价值循序渐高的走向,一旦国家完成产业调整的战略布局,政策性投资效果得以显现,经济发展重拾升势,房地产业自身完成资源整合,那么产业的春天自然就会重新回到我们的身边,作为大宗固定资产,其价值是要通过长期积累最终方能显现出来的。面对市场低迷,调整好心态,重新休整自己的投资理财观念和计划方为上策,切莫被愤怒蒙蔽了双眼,匹夫之勇也许会让你遗憾终生,市场经济更多的是胆略。胆略者—有勇有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