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新政动态 | 本地快讯 | 网友踩盘 | 大话地产 | 地产研究 | 业界观点 | 媒体报道 | 住在南充 | 买房杂记 | 金融房贷 | 法规 | 维权 | 置业指南 | 产权拍卖 | |||
![]() |
公告: |
载入中…
|
加盟热线:0817-4888999 |
在线客服 |
![]() |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为进一步稳定、创新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日前,陕西省石泉县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前不久结束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也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重又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将成为促进农村生产力更快发展的有效保障。
部分地区率先起步
自1985年国家在政策上允许有偿转包土地开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便在全国各地农村开展起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很多省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大胆的探索。
据浙江省农业部门不完全统计,到今年上半年,全省有150万户农户流转出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278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11.53%,比去年底增加178万亩,增加178%。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实现了土地、资金、劳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以效率为中心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农业的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经营。
重庆大足县在日前召开全县土地流转工作会议上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近年来,该县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使全县业主承包规模20亩以上的土地面积达到了15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63万亩的24%,其比率位居重庆市前列。计划到2010年,全县农村土地集中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0万亩,土地集中度达到32%。
江苏省近日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承包期限;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主要是农户,也可是境内农业企业、事业法人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可是境外农业生产、加工企业或农业科研推广单位。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经营权流转是发展方向
有人担心土地流转与30年不变的政策相悖。其实二者并不矛盾。30年不变,并不意味着土地30年之内由原承包人一包到底,而是指土地承包期不变,在承包期内集体和农民可以依照法律,根据实际情况转移土地的使用经营权,以实现地尽其力,人尽其才。
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经营方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深层次矛盾不断涌现,农民增收困难。除了市场因素,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土地的效益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
在农村现存的状况是,一方面许多人弃耕进城打工谋生,大量土地请人代耕或撂荒,另一方面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及外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扩大规模经营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就为承包土地经营权提供了市场空间。
农地经营权的社会化、市场化趋势,要求其克服封闭性,逐渐突破社区限制,向更广阔的空间寻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求其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要求其实现使用权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充分保护农民的权益。
我国现行法律,给农地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宪法修正案第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四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另外,《土地管理法》第63条也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法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流转形式多样化
如何放活经营权,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他们也同样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方式。
反租倒包。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为了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由乡或村集体将农民承包的土地反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或单位,由接包方向集体缴纳承包费,同时给转出土地使用权者年度性经济补偿。反租倒包已成为当前各地普遍采用的流转形式。
土地托管。以村为单位为土地转方和包方无偿提供信息、办理代耕代种、转包转让的合同手续。如岳阳市平江县木金乡在23个行政村建立土地托管中心,解决了全乡1500余人外出打工的后顾之忧。
转让。原承包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将自己与发包方业已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由第三方向发包方履行。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近城郊区或厂矿工业区附近。当地农民不必再依赖土地,而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维持生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农民则不必再对几亩田地牵挂,可以安心从事非农产业。
另外,某些地方还出现了土地股份合作、租赁、信托、抵押、成立集体农场等形式,也都是土地流转方式的重要形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