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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建配套办联合成都电业局昨权威解读新建房屋安装一户一表相关政策
昨日下午,市公建配套办联合成都电业局在市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全市新建房屋安装一户一表的相关政策进行权威解读。根据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凡是今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新建住宅必须安装一户一表,在此期限以前开工建设的新建住宅则未纳入强制规定。
市公建配套办副主任陶晖介绍,自全市2000年实施“户表工程”以来,共完成40余万户的电力户表工程改造。通知要求,凡是在2008年1月1日后立项的住宅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户表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由成都电业局组织验收,规定达不到户表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经开工,但未进行一户一表贸易结算设计施工,今年已完工或将要交付使用但未安装一户一表的住宅项目,应进行必要的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但是今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新建住宅一户一表工程,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如果业主有意愿安装一户一表,可根据当初的购房合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成都电业局宣传新闻中心主任周茂先表示,今年1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新建住宅,如果具备改造条件,电业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并提供技术服务。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可由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具备成熟条件后再实施改造。
小资料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成都市居民生活电价分合表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及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一户一表用户实行谷段优惠及阶梯递增电价,平段(11:00~19:00)及峰段(7:00~11:00、19:00~23:00)电价为0.4724元/千瓦时,对于谷段(23:00~7:00)实行优惠电价,丰水期(6月~10月)为0.151元/千瓦时;枯(12月~次年4月)、平水期(5月、11月)为0.2295元/千瓦时。当月电量超过60千瓦时执行阶梯电价,60~100千瓦时上调0.08元/千瓦时,101~150千瓦时上调0.11元/千瓦时,151千瓦时以上上调0.16元/千瓦时。
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谷段优惠及阶梯电价,全年均为0.5224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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