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夹心层”关注的广州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在时隔两年多后,昨日再度亮相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其中最大的创新便是公租房保障改为“市场租金、租补分离”。也就是说,参照市场租金水平计租后,政府对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其中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补贴标准为市场租金的60%~80%。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本级在建的公租房共有2.9万套,预计第一批公租房将于2013年底推出,数量接近1万套。
按照《办法》,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五年内转让过房产 审核批准可住公租房
广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在2010年首次征求意见后,一直迟迟未能正式出台,不少“夹心层”颇为期待,盼着能够被纳入公租房的保障行列。
昨日亮相的《办法》规定,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广州市区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中,收入线拟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住房面积线拟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资产净值还要低于11万元。
此外,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办法》规定,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医院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每年预计拿出4亿元作公租房补贴
广州的公租房将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参照市场租金水平计租后,政府对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与人均保障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挂钩,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与在市场上自行解决住房的,适用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补贴标准为市场租金的60%~80%。这也意味着,困难家庭最低只要自己掏两成租金,就可入住政府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和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相结合。保障对象领取补贴资金后,既可以申请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或利用现有住房资源等途径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优惠租金计租,不予发放租赁补贴。
根据测算,广州市每年预计将投入4亿元作为公租房补贴资金,而理想状态下,全部房源出租后租金收入约2亿元。
外来务工人员可积分入住公租房
从《办法》看,广州公租房延续了打破户籍制度的思路,将为外来务工者提供公共租赁房。
广州市、区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通过积分制解决部分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具体数量和准入条件,则要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政府还将通过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异地务工人员聚集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建设集体宿舍型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等途径缓解异地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还表示,新就业无房职工凡符合《办法》条件的,纳入《办法》解决范围。属于人才的,将按照正在研究制订中的人才住房管理规定实施。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才住房办法解决对象并不限于高层次人才,条件不会特别苛刻。据悉,在目前广州市龙归花园和大沙东保障房项目等小区中,都规划有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房源。
800元以上物品均列入资产审核
《办法》还规定,领取租赁补贴后在市场上自行租房的,每3年资格审核一次;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在3年合同期届满前提出续约申请,并进行资格年审。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将停发租赁补贴或退房处理。
记者看到,对公租房申请者家庭资产的审核,除了银行存款、土地房产、汽车、投资类资产等,所有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也要上报。
对于骗租公租房的行为,《办法》还祭出了狠招。其中规定,申请人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申请、骗取租赁补贴或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仅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还将把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载入广州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这也意味着,骗租公租房者今后银行贷款等方面都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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