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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户”高速路登广告:政府还我房子

  有网友发微博说,在沪杭高速嘉兴段看到一个“南京政府偷拆房子,何时还我”的户外广告牌,引来不少网友关注。出资制作广告的张海山前日告诉南都记者,他四年前将房子租给拆迁办作办公用房,岂料被偷拆,一直未获赔。南京鼓楼区副区长沈吉鸿则回应,广告牌内容不实。当地此前亦多次回复张海山,称房子并非被偷拆而是误拆,赔偿未谈妥因其要价太高。
  
  广告牌设在高速路旁 亮相即走红网络
  
  从网友发的照片看,广告牌上写着“南京政府偷拆房子,何时还我?”下面还有几行小字:“南京鼓楼区政府租用我的房子办公,租金不付,反倒偷走物品、偷拆房屋,被国家信访局定性为违法强拆后,欺骗国家信访局:当事人已签字解决。本人上访五年无果,无奈广告鸣冤。”牌上还留了张海山的名字和电话。
  
  张海山前日告诉南都记者,他通过一家广告公司在浙江嘉兴市王店镇建农村登的这个巨型户外广告,本打算登两处,“后来那边没位置了,就没登。”他说,这个广告牌是7月28日早上开始安装的。
  
  对于此举的初衷,张海山说,2009年7月,南京下关区(2013年2月,下关区撤并到新鼓楼区)拆迁办通过他姐姐租了他家房子作为拆迁指挥的办公场所,2010年5月,在未通知他和家人的情况下,拆迁办将租用的房屋下关区宝善街262巷47号拆除。他们曾上访,得知此事被定性为强拆。
  
  张海山给南都记者的一封上访信回顾了这一过程。信中称,2011年8月22日,张海山的表弟到国家信访局反映,被告知“你们这个房子就是违法强拆,去年10月就已定性为违法强拆了”。2012年11月12日,其表弟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被告知:“你表哥已经签字确认,钱都拿走了,你还来干什么?”
  
  据张海山透露,在他的表弟否认签字和拿到钱后,国家信访局领导称,“不太可能吧?江苏省信访局已经回复了我们,此案已经终结,江苏省对此案的终结文号是‘苏终备报{2012}040号’。”
  
  官方:不是不赔,是价格未谈妥
  
  南都记者未查询到这份“苏终备报{2012}040号”文件,鼓楼区拆迁办的电话也无人接听。江苏省信访局局长沈成前日对南都记者表示,他正在出差,“查清后即告”。另据媒体报道,协助分管城市建设的南京市鼓楼区副区长沈吉鸿当天回应,广告牌反映的内容肯定不属实。
  
  2010年7月15日,《南京日报》对此事曾作报道。报道称,下关区拆迁办一名负责人称,拆除张家房屋并非偷拆而是误拆,张海山的房子多次被窃,屋内被洗劫一空,“工人误认为这户已搬家,造成误拆”。
  
  在张海山写给南京市委书记的邮件信访中,下关区委办公室也曾在2011年6月20日对此事作出回应。在这封编号为“2011-1580”的回复中,下关区委办公室称,在拆迁过程中,动迁工作人员多次与张海山面谈和电话协商补偿事宜,但双方终未就补偿价格达成协议。下关区委办也强调,此事并非偷拆而是误拆。
  
  对于7月28日登出的这幅广告牌,张海山称,已被有关部门拆除。他告诉南都记者,28日晚,当地警方找了他去谈话,后来警方从网帖中找到具体位置,“29日早上6点多钟就去把它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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