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清除历史
{{item}}
热门搜索
{{item.keyword}}
项目全解读
当前位置:南房网/综合

中介勾结法官造假 数百房产顺利过户

  房屋限购,如何顺利跨过“过户”这道坎?中介找法官勾兑,数百套房子得以借助司法公信力,在“诉讼”幌子下顺利过户。
  
  经手这些虚假诉讼的法官,有些称为给单位增加经费,有些是为完成业务指标,也有些顺带中饱私囊。如今他们却一一被揪出并成了被告人。广东平远县法院立案庭原庭长邹阳春,就被控参与虚假诉讼案件共计126宗,协助转移过户房产170套,造成国家税款漏征共计1600多万元。11日,该案二审在广州中院开庭。
  
  深圳基层法院十余人参与
  
  2010年9月30日起,深圳开始限购。为让促成买卖赚上钱,房地产中介开始瞄上司法公信力。深圳几个基层法院的十几名工作人员,上至院领导下至书记员陆续卷入虚假诉讼。
  
  据指控,2011年10月到2013年4月,深圳某房地产中介的张某成、于某林(均另案处理),为了促成不符合购房政策的买卖双方实现过户,通过平远县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林奕芳(另案处理)居间介绍,和邹阳春约定采用虚假民事诉讼,帮助完成过户。
  
  此后,于某林提供了房屋买卖双方身份信息、虚构买卖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借据等材料,前来打民事官司。邹阳春和原书记员林益栋(另案处理)接手处理。
  
  知道有人被查仍然不收手
  
  这些虚假案件,双方当事人几乎没人到庭。虽然情况看起来很是蹊跷,但邹阳春和书记员一次又一次成功“调解”了,并制作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文书签发之后,邹阳春安排书记员向深圳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协助过户。这样,经过这道司法程序,原是无法交易的买卖,在“以房抵债”等内容的法律文书掩盖下,顺利进行。
  
  据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中,邹阳春明知其单位不允许办理类似虚假诉讼,还是不收手。2013年初,得知兄弟单位有人因同样事由被查,还在原主管副院长凌卫(另案处理)的授意和签发下,让书记员继续办理。
  
  据查,邹阳春参与办理该类虚假诉讼案件共计126宗,协助转移过户房产170套,造成国家税款漏征共计16049259.13元。今年2月,法院一审认为,邹阳春无视国家法律和单位三令五申的制度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有自首,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庭审直击
  
  因为炮制假案被评为“调解能手”
  
  一审判决,邹阳春提起上诉。11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在这起案件中,邹阳春没有收受好处的指控。他为何要参与这些案件?邹阳春所做的一切是因为有客观原因的。原副院长凌卫证实,其与张某成原来是同学关系,为解决该庭法庭案件少、经费不足问题,听从张某成建议,把这些涉深案件交给该庭处理。后来,他感觉有“猫腻”,林奕芳却跟他说很多法院都这么操作,他就没再过问。
  
  庭审中,邹阳春称自己事前不知这些案件有问题,是听信以为当事人已经协商好,只需要出个调解书确认一下。他还提及,在当事人没有到场情形下调解,还被领导表扬“多样灵活”。11日,他承认这些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2013年3月他还因为这些案件,被评为梅州市法院十佳调解能手受到了奖励。
  
  为何当事人双方都不是平远县的却跑到该县去立案?昨日法官接连发问。邹阳春解释说,有部分案件的借款保证人是平远县人,所以给予立案。但其实也有不少案件当事人包括担保人和平远县无关,却给予立案的。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立即去评论
赞一个

您的赞赏就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图文推荐

突发!佳兆业被提起清盘申请 突发!佳兆业被提起清盘申请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加快乘势跃升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加快乘势跃升
5月份国民经济继续恢复 5月份国民经济继续恢复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金科股份被申请破产重整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金科股份被申请破产重整
蜀道城乡集团开局展宏“兔” 蜀道城乡集团开局展宏“兔”
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 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
新华社:蜀道城乡集团专业化整合激发新动能 新华社:蜀道城乡集团专业化整合激发新动能
碧桂园翘楚棠“全员安全大会”暨南部县住建局安全检查圆满举行 碧桂园翘楚棠“全员安全大会”暨南部县住建局安全检查圆满举行

参与评论

表情包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收藏
    已收藏
    评论 ···
    点赞 0
    移动端
    「掌上南房」小程序
    顶部
    免责声明:本网所刊载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图表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或保证其正确性和时效性。本网并无购买邀约或参谋意图。涉及价格请以出卖人的表述为准;涉及参数指标、数据图表、影像图片等请以物权人取得的政府批文为准;涉及房屋销售的,不代表证明其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具备法定销售条件;访问者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对比、综合分析、向相关机构核实等方式对信息加以确认,根据本网信息自主交易或其他行为引发的任何后果与本网无关。本网有权但无义务,改善、修订和更新内容任何部分之错误、疏忽和变化。自愿参阅、使用本网内容的人士,均视为已得悉并同意上述立场,否则谢绝参阅或使用本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