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清除历史
{{item}}
热门搜索
{{item.keyword}}
项目全解读
当前位置:

2016年10月第3周商品住宅成交441套

统计数据说明:

供应以房管局网上备案批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房源作为数据统计标准(含主城区下属郊区项目备案信息)

成交:以实际成交(即签订合同)的商品住房房源备案信息作为数据统计标准(含主城区下属郊区项目备案信息)

均价:以实际成交(即签订合同)的商品住房房源备案信息作为数据统计标准(含主城区下属郊区项目备案信息)

统计时间:2016年第42周(2016.10.17-10.23) 

第一部分 一周楼市资讯

都京港嘉陵江大桥柱式桥墩完成过半

10月20日,据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都京港嘉陵江大桥柱式桥墩一共有84柱,目前已完成46柱,整个施工现场投入施工人员达300多人。

预计工期110天 白塔嘉陵江大桥开始维修

10月20日,备受市民关注的白塔嘉陵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在完成招标工作后,正式进场施工。从市公路局获悉,尽管比预计进场施工的时间有所延后,但对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不会产生影响,明年春节前通车的任务目标不会改变。

第二部分 一级市场

一、本周土地市场供销详情

本周南充市无商住类用地推出。

第三部分 二级市场

一、供应情况

据南房指数监测显示,本周南充市新推住宅389套、3.47万平米;商铺323套、2.15万平米;车位195套、0.57万平米;其他房源27套、0.13万平(消防室、物管用房等),所有房源共计934套、6.33万平米。

二、销售情况

1、新建商品房成交分析

本周(2016.10.17-10.23),南充楼市新建商品房共成交566套,环比下降24.13%,成交金额2.41亿,环比下降22.02%,成交面积4.9万平,环比下降24.6%。

4.jpg

2、住宅销售情况综述

1)、全市住宅销售分析

据南房指数监测数据显示,本周(2016.10.17-10.23),南充楼市商品住宅成交量跌价升,共成交住宅441套,环比下降33.08%,成交金额1.98亿元,环比下降29.36%,成交面积4.29万平,环比下降30.74%,成交均价4554元/平米,环比上升2%。

顺庆区成交量居全市第1位,成交商品住宅216套、9848.9万元、20984.28平米,成交均价4693元/平米。

嘉陵区成交量居全市第2位,成交商品住宅127套、5321.26万元、12431.35平米,成交均价4281元/平米。

高坪区成交量居全市第3位,成交商品住宅98套、4365.83万元、9483.76平米,成交均价4603元/平米。

5.jpg

3)、主城区住宅每周成交量走势

本周南充市商品住宅成交大幅度下滑,降幅高达33.08%,成交均价出现上涨,其原因是碧桂园低价房源成交比例较上周大幅下降。

6.jpg

4)、本周住宅成交套数TOP5

本周依城郡首次登顶2016年周成交排行榜。

7.jpg

5)、每周三区住宅成交量价走势

8.jpg

9.jpg

文章尾使用二维码-简化版-1103.jpg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立即去评论
赞一个

您的赞赏就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图文推荐

南充楼市2017年4月商品房统计简报 南充楼市2017年4月商品房统计简报
南充楼市2017年3月商品房统计简报 南充楼市2017年3月商品房统计简报
南充楼市2017年1月商品房统计报告 南充楼市2017年1月商品房统计报告
震惊! 顺庆楼市单周销量居然排老幺 震惊! 顺庆楼市单周销量居然排老幺
2017年1月第3周商品住宅成交555套 2017年1月第3周商品住宅成交555套
2017年1月第2周商品住宅成交385套 2017年1月第2周商品住宅成交385套
2017年1月第1周商品住宅成交344套 2017年1月第1周商品住宅成交344套
南充楼市2016年12月商品房统计报告 南充楼市2016年12月商品房统计报告

参与评论

表情包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收藏
    已收藏
    评论 ···
    点赞 0
    移动端
    「掌上南房」小程序
    顶部
    免责声明:本网所刊载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图表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或保证其正确性和时效性。本网并无购买邀约或参谋意图。涉及价格请以出卖人的表述为准;涉及参数指标、数据图表、影像图片等请以物权人取得的政府批文为准;涉及房屋销售的,不代表证明其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具备法定销售条件;访问者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对比、综合分析、向相关机构核实等方式对信息加以确认,根据本网信息自主交易或其他行为引发的任何后果与本网无关。本网有权但无义务,改善、修订和更新内容任何部分之错误、疏忽和变化。自愿参阅、使用本网内容的人士,均视为已得悉并同意上述立场,否则谢绝参阅或使用本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