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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购房者可得小心开发商的“套路”

1、认购造势

现在的楼盘销售中,特别流行认购。开发商楼盘预售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造势,营造出疯抢的“假象”,二是为了摸底,看一下项目的吸引力如何。因为认购有着一定的优惠,因此会有购房者心动。但是商品房的预售是存在风险的,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可能土地出让金没有缴齐,将来无法办理房产证,也可能会存在房屋抵押给银行的风险等等。

首先尽量避免冲动加入认购人潮,理性对待买房行为,其次就是要尽量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的品牌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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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吞购房定金

房屋交易的过程中,会在正式合同的签署前,双方拟定一个房屋认购合同,同时缴纳一定的款项。这个钱款是否视为“定金”,主要就是看认购书的内容。

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3、特价房陷阱

年底购房时,特价房优惠是最常见的营销手段之一了。因为房价上的优势,让很多购房者心动。但是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便宜无好货”的真理一样适用于楼市。特价房大多存在一定瑕疵,也许是楼层不合理,也许户型过于奇葩等等。

当然也不排除有“捡漏”的可能,遇到特价房时,购房者一定要搞清房源的具体信息,不要因为钱而消费了自己未来的生活舒适度。

4、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所以当心留白的位置,不要给开发商可趁之机。

不是说开发商就一定会“套路”购房者,但是作为买方,小心谨慎总不会错,知已知彼,才能买到合适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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