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买了17年还没过户,房价翻了几个番,又和卖家失联,买主冯女士急得不得了,咨询了相关人士,得到卖家可能会因房价上涨反悔的推测,更令她焦虑不安。她慕名找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房产法务部部长安刚律师接受了她的委托。在安刚律师的全力支持下,不但找到了早已失联的卖家,还经由法院调解,被告同意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冯女士悬了很多年的心总算是放下了。
2000年11月,冯女士与被告赵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根据约定,赵先生将坐落于河北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冯女士,房款8万元。冯女士将全部房款付清后,赵先生将房屋交给其居住。但是,赵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来,赵先生在冯女士这里“人间蒸发”,冯女士多方查找未果,书面催告信函被退回,电话联系无人接听,这才想到了打官司,并委托了安刚律师。
安刚律师分析,本案有三大障碍:其一是程序上的,在保全房屋方面存在障碍。因为双方签约时,涉案房屋为企业产,此后赵先生购买了产权。然而签约时的房屋地址和房产证登记地址不同。法庭为慎重考虑,在律师的陪同下到房管局和产权单位了解情况,最终查证无误,才完成保全。
其二也是程序上的,在送达方面存在障碍。法庭根据原告提供的电话联系被告依然无果,安刚律师配合法庭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以及赴被告单位查找相关信息,费尽周折才完成直接送达。
其三是实体上的,在付款举证方面存在障碍。当初,原告向被告付全款后,居然没有任何收款凭证。经了解,原告是现金支付,当时两家还没有生嫌隙,钱给完就完了。庭前沟通时,法官表示,如果不能证明全款付清,即使缺席审理,也可能无法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安刚律师建议法官如果直接送达,可以向被告了解情况。幸运的是,被告实事求是地表示房款已经付清,而且愿意配合原告过户。
这样,开庭时法庭直接主持调解,被告配合原告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费用由原告负担。双方根据约定日期到房管局完成交易,原告不日将取得房产证。律师的服务从代理诉讼延伸到协助执行,以便实现委托人全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