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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市民买房5年 不料两证竟是假的

一女子将房子卖给他人后,又到房管局挂失,此后重新办理了房屋两证,再用两证抵押借款20万元,事情穿帮后,她化名潜逃。2月5日,记者从高坪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3年。

买来房屋住五年 两证竟然是假的

2012年,市民郭温淑准备给女儿买一套房, 便找到几家房产中介帮忙介绍。2012年8月22日, 一家房产中介说在高坪某小区有一套住房让她去看。随后,郭温淑在中介陪同下去看了房。房子在7楼,售价36万元。她对这套房子很满意。经中介牵线,郭温淑当天与户主梅红利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居间合同》,双方约定分3次支付房款,2013年6月2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郭温淑当天付给了梅红利1万元定金。

第二天,她又向梅红利支付现金11万元,8月24日又给了9万元现金。9月17日, 她和梅红利及中介老板到顺庆区果城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然后把剩余的15万元交给了梅红利, 梅红利则将房产证、国土使用证和房屋钥匙交给了郭温淑。

一晃5年过去了,2017年6月5日,突然有两男两女找上门来,说郭温淑从梅红利手中拿到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假的,梅红利用真的房产证办理了20万元抵押贷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房主背后做手脚 挂失补证再借款

原来, 这一切都是原房主梅红利在背后做了手脚。

梅红利经商多年。2012年, 她遇到了资金危机, 便把高坪区的一套住房委托中介出售,当年8月22日,她将那套房屋卖给了郭温淑。当她收完36万元房款后,手头仍然很紧。 梅红利想到还没有与买房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心生一计,将已交给郭温淑的房产证挂失后, 重新补办了两证。2012年12月31日, 梅红利经一位熟人介绍, 向一家投资理财咨询公司申请办理抵押借款。 经该公司居间介绍,梅红利与王有钱达成协议,从王有钱处借款20万元,三方分别签订了《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借款居间服务合同》。 这之后, 梅红利将那笔借款从银行账户上取出来,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后来,她因无力偿还,化名为薛里红,潜逃到成都。

潜逃数年终落网 获刑还要交罚金

王有钱和投资理财咨询公司逾期没有收到梅红利偿还的借款,也无法联系到她,便向高坪区公安分局报了案。2013年7月10日,高坪警方于2014年3月2日将梅红利抓获,因她患有疾病,于是警方对其取保候审。 此后梅红利再次逃匿。2017年10月29日, 梅红利被成都市公安局公交地铁分局民警抓获。2017年11月9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梅红利犯合同诈骗罪,向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 被告人梅红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2018年1月下旬,高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梅红利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律师说法: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区别

律师雷震: 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 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既可以是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也可以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萌生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故意, 而普通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均产生于行为之初。另外,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而普通诈骗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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