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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

《物权法》即将于今年10月开始执行。《物权法》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将对建设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所涉及建设领域的内容包括房地产、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相关法规(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为适应《物权法》也将进行修订。

为深入学习和正确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全面分析《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建设领域的影响,特别是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经研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决定举办“《物权法》对土地拆迁征用房地产、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专家到会授课,并就《物权法》的法律适用与建设领域影响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研讨,请各单位根据情况参加。

参 会 须 知:

一、会议内容


1、《物权法》制订背景、目的、基本原则、意义及主要内容解读。
2、《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物权基本制度。
3、用益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法律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法律适用:一般规定、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
5、《物权法》与物业管理:《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建筑区划内设施权属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地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住”改“商”问题,“建筑区划”与“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选择;对共享部位、共享设施所有权及使用功能的明确规定。
6、《物权法》与拆迁管理:《物权法》与《征收征用管理条例》,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的国际经验,行政裁决、征收征用问题探讨,拆迁许可五个基本前置条件的理解,拆迁人补偿与行政机关违法赔偿范围界定及其他相关热点问题。
7、《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工作的规范和影响:不动产登记问题、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公信原则与房屋登记风险防范和典型案例分析。
8、《物权法》对房地产开发的法律风险控制提出的新要求。
9、从仲裁实践看不同业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件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0、房地产管理、拆迁、物业纠纷审判及疑难问题实务评析。

二、拟邀请嘉宾


江  平  著名法学家、原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纪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姚  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陈  淮  著名经济学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秦  虹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7年9月13日-9月16日   天津
2007年9月18日-9月21日   大连
2007年10月19日-10月22日  成都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524121   13683541062
联系人:韩 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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