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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新规出台 可用公积金付租金

    ■昨天,《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就保障对象、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进行了规定。

    ■无房家庭,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无房职工,年收入5万元以下;满足准入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都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租金可用公积金支付。

    ■市公租房将沿袭经济适用住房的预登记制度,根据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情况,制定公租房建设年度计划。

    租公租房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能申请

    “公租房的主要保障对象为城市中无房的夹心层。”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既不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又没有能力购买经适房,二是既不满足经适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租赁购买商品房的人群。

    目前,成都已经试点了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以及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在产业发展区建设员工公寓等形式探索公租房。为了让公租房成为一种住房保障的形式并进行推广,“参考了此前《征求意见稿》的研讨结果,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为解决一些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实施意见》还将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且不受收入限制。

    租金标准

    分两档按市场租金70%或80%收

    “根据收入限制的不同,租金标准也不一样。”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分为两档,收入限制较低一档,其租金标准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收入限制较高的一档,其租金标准按照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

    在公租房的户型设计上,新建公租房主要分为成套小户型住房和集体宿舍,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5~60平方米。单身职工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左右(论坛新闻)的公租房;2人户家庭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租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租房。

    管理规定

    公租房严禁转租租金可用公积金

    《实施意见》规定,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这是在以前讨论稿中增加的一条。”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实施意见》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合同年限内租金不做调整,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

    公租房退出管理将是后期管理的一大难题,《实施意见》明确了公租房退出的情形和方式,并人性化的为保障对象退出设立了过渡期。对超期不退出的提出了惩罚性措施。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承租人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并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还的,按市场租金的1.5倍收取超期租金,并在适当范围通报,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几类禁止行为,包括未如实申报家庭或个人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连续3个月未按期缴纳租金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的;其他应该取消承租资格的情形。出现这些情况,将解除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

    优先原则

    参加调查的优先租25日前可登记

    自9月1日成都市开展公租房需求调查以来,截至昨天,市中心城区房管部门共收到需求调查表和电话咨询4328人次。

    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单身职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可持相应证件于本月25日前到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需求调查。

    据了解,政府组织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优先解决参加本次需求调查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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