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现有的1700多个农民集中居住区,都将有专项维修资金了。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市各区(市)县认真梳理农民集中居住区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多渠道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区设施建设管理资金,加强农村集中居住区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缴存和监管。
通知提出,在2011年10月底前,须解决各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在制度建立、机构和人员配置、责任分工、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缺位和不到位问题,加紧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尤其要配置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根据农民集中居住区群众的需要,因地制宜集中配套建设“两房”(工具房和养殖房),有效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整洁。
就农民集中居住区设施建设管理资金的来源,通知指出,2004年以来,依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修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需要新增、维护和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专项资金。应由村(社区)本级配套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存在缺项或不足的,在群众自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民主管理程序的规定,使用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专项资金进行完善配套。
通知明确了农村集中居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由项目实施主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和缴存:其中,个人缴存标准由项目所在区(市)县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缴存部分,则分“多层(含三层及以下)住房为主”和“高层(配电梯)住房为主”两类,分别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1.5%和2%缴存。
专项维修资金纳入专户统筹监管,其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