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间不能超过2人。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去年,本市发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要求,相关部门要对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制定具体标准。而昨天的征求意见稿是对此的落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份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本市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以及出租住房的单个房间居住人数的标准。
厨卫阳台储藏室不得住租客
除了明确要求本市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不得低于5平方米,出租住房的单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之外,征求意见稿还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业内人士表示,本市首次出台法规限定了人均居住面积和单间居住人数,将杜绝单间房屋放置上下铺,进行床位出租的群租模式。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加强自我管理,在管理规约中增加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条款,明确违反管理规约出租、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出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同时,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租赁行为,可以提起诉讼。
物业有监督报告的责任
市住建委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做好住房出租登记和租赁合同备案。物业企业要对发现的违法租赁及时劝阻,并报告业委会和主管部门。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要写明承租房屋间数、居住面积等情况,并且明确约定居住人数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由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不适用该标准。
多部门将联动执法查处群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调了对房屋租赁行为的属地监管职责和联动执法。要求基层服务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协助做好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租赁信息登记、房屋租赁行为日常巡查等工作。强化多部门联动执法检查,对于违反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安全条件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5日。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传真010-59958684,电子邮件bjfdc@ vip.sina.com,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委将会同市公安、规划、卫生等部门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相关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后颁布实施。
马上就访
三口之家租单间符合要求
昨天,一家中介机构的研究人员拿到这份征求意见稿,马上就向记者提出了疑问。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陈雪表示,这份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杜绝了单间房屋放置上下铺,进行床位出租的模式。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在内,例如,一家三口租住一间20平方米的主卧,未成年的孩子也在这个房间内住。这样的情况下,孩子是否也被2人的标准排除在外?如果排除的话,孩子多大才不算在内,这些问题仍旧需要标准。“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划定,可能使得刚有小孩的夫妻为了符合标准,不得不单独每人租一套一居室。”陈雪说。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原文显示“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读为,如果是一对夫妻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是可以3个人居住在一个房间的。
据了解,在国家住宅相关的设计规范中,对于居住空间的房间面积有最底线要求,平均到住户人头上,应该是每人5平方米左右。同时,上海市出台的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也定在不低于5平方米这条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