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不能违规转租。” 16日,记者从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于7月15日正式生效。其中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
据了解,南充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已经解决32256户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今年,还将筹建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18931套。“去年我市开建公租房7500套。”据市房地产管理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公租房主要是为了给社会的“夹心层”,即不能租住廉租房,同时没有足够现金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办法》规定:如果承租人具有这几种情形的,将退出公租房。”该负责人表示,如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了退回公租房外,还将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