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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小区绿化涉大幅缩水 业主告开发商

  本以为高价购买入住的是高端小区,没想到入住后,才发现绿化面积涉嫌大幅缩水。4月26日,南充市锦绣北湖小区业主委员会以绿化涉嫌大幅缩水为由,将开发商四川宏凌实业和前期物管公司南充盛华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据悉,为小区绿化问题,小区业委会同开发商对簿公堂,在南充尚不多见,因而备受市民关注。6月中旬,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了业委会的起诉。业委会表示不服,将上诉到南充中院。
  
  业委会:绿地面积高台跳水
  
  作为当时南充核心地段高端小区的代表,锦绣北湖小区一度风光无限。2010年开始一期交房,业主入住后,却陆续发生业主对小区配套不合理的纠纷。
  
  2013年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接手相关资料时发现绿化存在严重缩水问题:按照规划总平设计图,小区的绿地面积应该为7964.34平方米,绿化率应达到42.6%,但南充盛华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场后的物业查验文件反映,小区绿化面积为5792平方米,而业主委员会安排实测的绿地面积仅为3780平方米,开发商还挤占绿地约1200平方米建设了104个车位,并以此获利。
  
  为此,锦绣北湖小区业委会将宏凌公司告上法庭。业委会认为该小区物管公司因在明知开发商侵犯业主利益的情况下,没有尽到物管公司的查验、管理义务,既没有要求开发商整改,也没有告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配合维权,怠于行使监管职责,因此一并起诉。
  
  开发商:无挤占绿地情形
  
  对于业委会的指控,宏凌公司和盛华堂公司坚持小区绿地面积及绿化率是符合规划条件的,并无挤占绿地、绿地面积不够的情形。宏凌公司提出,小区规划总平设计图标注的绿地面积7964.34平方米,这一数据没有考虑到生态车位以及文化路除商业广场其余空地能否绿化,按照南充市园林管理除测量的绿化面积为7039.81平方米,扣除市政不允许绿化的文化路街道880平方米,正好与总平设计图标注的绿地面积一致。而绿地竣工备案表所标注的5791.81平方米绿地面积未计算生态车位的绿地面积,目前生态车位是否纳入绿地面积存在争议。
  
  法院裁定:业委会不具诉讼主体资格
  
  锦绣北湖小区业委会主任张更德告诉记者,业委会代表5000多名业主与开发商对垒,前后调查取证准备了半年多,历经艰辛。从4月26日开庭,到今天,一直在努力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大家的利益。
  
  6月15日,南充市锦绣北湖小区业主委员会收到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顺庆区法院认为,锦绣北湖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了业委会的起诉。顺庆区法院认为,由于业委会当庭明确对开发商及物管公司的起诉是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业委会提出的违约诉求,应由小区全体业主分别提出,业委会不能以原告的诉讼身份取代全体业主行使诉讼权利。业委会的诉请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和物业管理事项,超出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最新动态:业委会将上诉到中院
  
  对此,锦绣北湖小区业委会表示很“受伤”。张更德说,违背受规划法保护的图纸是对业主最大的违约责任。而绿地面积本就属于业主共有物权和物管事项,业委会怎么会没有诉讼资格?
  
  业委会代理律师石长沙表示,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业委会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进行规定,但同样也没有禁止业委会作为诉讼主体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文件的规定,锦绣北湖业委会属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完全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目前,锦绣北湖小区业主委员会表示,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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