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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信“抵押赚钱” 老人这套房还能不能讨回

“110吗?我的房子被人骗走了!”原以为自己的房子只是被“抵押赚钱”,后给邻居介绍的“熟人”借住,可王老先生万万没想到,再次回家时,屋里竟换了新房主!万幸的是,老人最终通过民事诉讼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老人可以向“骗卖”他房子的人索赔。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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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上门 要给老人“找点挣钱的事”

据王老先生说,这楼里住的都是拆迁户。自家被拆迁后得到了三套房:老两口住一套,儿子儿媳住一套,还有一套出租。一家人生活得惬意,直到四年前邻居小河上门,噩梦开始了。

小河知道王老先生家的情况,所以一进门就表示要给老人“找点挣钱的事”。“我现在在一家贷款公司跑贷款,拿您的房本去做抵押贷款,每次贷款给您两万元!一切由我操作,您什么都不用管,只要办张银行卡交给我,签几回字,每次两三个月就完事。”

“这可是大事,出问题怎么办?”王老先生不同意。小河让他放心,“咱们是邻居,我能骗您吗?绝对出不了事。”她让老人不要告诉别人,否则自己就挣不到钱了。

经过小河两个多月不断游说,王老先生终于在小河拿来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书、委托书上签了字,还按指示办了银行卡,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一起都给了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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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搬出 再回家开门的却是新房主

起初,抵押合同履行得不错,每次房屋都如期解除抵押,王老先生每次也都得到两万元好处费,于是放心地把另两套房都交由小河用于抵押。

后来小河又来电:“明天去房管局解押房本,您得到场签个字。”第二天她接老两口到房管局,让王老先生在门口等着。半小时后小河拿来几张纸,“这是解抵押合同,您在上面签个字。”

急于办理解押的王老先生不知这实际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就签了名。可小河又说当天办不完,过两天再给房本。

此后小河一直推说家里有事,直到快过春节,王老先生又向小河要房本。这次小河没推辞,第二天就托人送来三套房的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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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的是,此后王老先生的儿子、儿媳总是接到询价电话,问房子卖多少钱。一次又有中介打来电话,王老先生生气地说:“谁说要卖房了!”“是河女士委托我们卖房的。”听中介说房本上登记的是河女士,王老先生急忙致电小河。但小河一口咬定没过户,还承诺过几天就给他解押房本。

一个月后,小河找到王老先生的儿子小王,称朋友的父母来看病想借住几天,请小王临时搬出,承诺给房屋免费装修。于是,小王只带了些随身物品搬出住所。谁知不久后回家取东西,开门的却是新房主!

原来,小王临时搬出后,小河就找人搬走了屋内所有物品,将房屋过户给了他人!而王老先生的另两套房屋因小河还不上贷款,也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状态。

王老先生无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其与小河签订的《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王老先生的这一诉求,但他提出返还房屋的诉求则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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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属善意取得 老人无法讨房可索赔

王老先生被骗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两天后,小河便向银行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后委托中介将房屋出售过户给第三人。

周春梅律师认为,这次过户是小河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正常的房屋买卖,第三人也按市场价格支付了正常的合同价款,房屋已转移登记至第三人名下,那么,第三人对该房屋已构成了善意取得。因此,王老先生要求小河及第三人返还房屋的诉求,没能得到法院支持。

经过诉讼,王老先生的另两套房产解除抵押,回到了老人的名下。但已被转卖的这套房屋,周律师认为,老人已无法拿回该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小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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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王老先生催小河拿回房本时,小河痛快答应了,此举打消了老人的疑虑,但不久后老人的房屋就被卖掉了。小河就是利用了老人的错误认知,即“只要房本在,房子就是我的”。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房本并不是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唯一要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本丢失可补办,并非持有房产证就代表拥有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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