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为4元/月·平方米,可交房后物业却按照4.8元/月·平方米收取!”11月12日,在顺庆区井泉路COCO香江小区二期购买商铺的康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如是反映。
在康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前期物业服务单位与目前给小区提供服务的是同一家公司。康先生告诉记者,实际收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让人难以理解。
业主要求按合同约定收物业费
记者看到,在康先生与南充蓝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为4元/月·平方米,前期物业服务单位为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以下简称“嘉宝南充分公司”)。目前,为COCO香江小区二期提供物业服务的依然是嘉宝南充分公司。
嘉宝南充分公司为康先生出具的物业服务费收据显示,实际收费为4.8元/月·平方米。“此前交费时我没注意具体标准,前段时间翻合同才发现实际收费高于合同约定。”康先生表示,希望嘉宝南充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费。
康先生购买的商铺位于小区临街的独栋商业楼(共三幢)内。这三幢商业楼多位业主拿出与南充蓝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为4.8元/月·平方米,并且他们也按照这一标准交费。此外,还有几位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则是4元/月·平方米。
据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同为买卖合同,都加盖开发商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公章,为何会出现两种标准呢?
时间较久开发商不清楚情况
嘉宝南充分公司COCO香江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李先生表示,该物业在房管部门备案合同中物业服务费标准是4.8元/月·平方米,康先生等业主与开发商签订4元/月·平方米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没关系。李先生建议记者向开发商了解情况,并称在三幢独栋商铺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为4.8元/月·平方米。
康先生表示,他接房时没有与物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让物业出示这一协议。在档案室查找约半小时后,相关物业人员表示没找到与康先生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一位物业人员介绍,有业主购买了几个门面,在其签订的几份合同中,有的为4元/月·平方米,有的为4.8元/月·平方米。在今年上半年,相关业主反映后,物业才知道这一情况。
记者注意到,物业服务中心内公布了各项收费标准,其中物业服务费备注为———按合同约定执行。
11月12日,记者联系上该小区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女士。她表示不清楚情况,在了解清楚后进行回复。
11月14日,记者再次联系张女士,她表示:“这个项目交付时间已经很久了,我才来不久,以前的事不是很清楚,具体以物业说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