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房管局近日发文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行为,要求现场公示标准化、格式化,确保商品房交易信息公开、透明,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文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场所大门入口处、项目施工围栏的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特别提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制作公示栏,上墙公示以下六个方面信息:①《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②在建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③在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幢一证,且在证上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号;销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应当公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④委托代理销售的,应当公示代理机构备案信息、代理销售委托书和代理销售权限;⑤所有销售人员(包括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的工号(从业人员编号)、姓名、照片等;⑥房管、住建、市场监管、税务、价格等监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以下十个方面资料、图纸、文本等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展示,方便群众查阅:①《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②该项目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③项目已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应当公示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相关情况;④在财务室或者收费处摆放印有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号”,“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务必将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字样的座牌;⑤商品房规划总平面图、楼幢建筑平面图、户型详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收费标准等;⑥商品房项目的现状区位示意图,包括红线内外不利因素、不确定性因素,教育、医疗、交通配套设施等;⑦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⑧“一房一价”(包括车库车位的租售价格)以及楼盘表房屋销售状态等信息(可以采用电子显示屏系统的方式公示);⑨商品房项目为全装修的,应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⑩在销售现场设置的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及房间尺寸与样板房是否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关内容,严格做到公示内容真实、齐全、清晰,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购房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将代理销售商品房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标准、从业人员等情况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符合销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如实介绍商品房的有关情况,不得违反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和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欺骗、诱导购房者接受服务并超出房价外收费。
南充市房管局各责任科室(单位)将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不按要求公示的,或者故意撤毁、涂改、遮挡公示内容的,责令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采取信用降级扣分、暂停暂缓办理房管业务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