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物业费只有收据
10月20日,家住滂江街的彭女士来到物业管理处交物业费,总共2304元,清点过钱数,工作人员随手填写了一张收据交给彭女士。
当彭女士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时,“我们这没有发票。放心吧,这张收据就是凭证,证明你已经交过物业费了。”工作人员这样表示。
家住滂江街上的刘女士也表示,每年她都要向物业缴纳 1700 元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从来没开过发票。“每次交完钱物业公司就给我一张收据,从来没给开过发票。”住在莲花街的王女士说。
不开发票已成惯例
江东街上的一家小区内,记者咨询物业人员能否开发票。经理表示,公司根本没有发票,因为物业费不收税的,所以也不用开发票。
随后,记者调查了大东区的五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管费时都是开收据。在记者的调查中,只有一位业主索要发票。但物业管理公司也以“暂时没有”和“收据上有公章,不会出问题”来推托。一位物业的工作人员说,现在交物业费不给开发票已经成了行业内的惯例。
从业主的角度说,发票是消费维权的有力凭证,否则日后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将会很被动。
不给发票可拒交费
记者向沈阳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咨询。“收费不开发票,可能涉嫌偷逃营业税。 不提供发票,消费者可拒绝付款。”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因为销售商家既然提供了服务,而消费者又因此付了钱就应该得到发票,而且必须是带有税务印章的正规发票。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有不少物业公司为了逃避税款都不开发票,甚至从来不购买发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字眼,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 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否则将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