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目录中涉及皮革制品、原木、板材、单板、木制品、家具饰面用拉敏木单板、其他家具饰面用单板等品类。
据了解,新增禁止类目录商品在今年5月5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明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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