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经适房新政规定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推动了这两个区域5年外经济适用房的供需比上涨,并呈现出“价量同涨”趋势;此外,经适房新政颁布之后,二手经济适用房再上市的交易流程、收费跟以往有了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在未来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收益降低、缩减了隐性操作空间两大方面。
新老政策使得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转让交易收益相差60%。
经适房新政颁布之前,土地收益征收办法为“对于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届时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而新政颁布后规定“对于通知下发之日起签订合同的,对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而对于通知下发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对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只需按出售价格的10%交纳土地收益”;一方面明确了价差的计算方式,避免了之前政策当中难以确定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的麻烦;另一方面,明确了征收比例,并且使未签订购房合同的5年外“新房”出售收益大幅降低,相比“老房”下降60%。
比如回龙观一套100平米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市场价为8000元/平米,原购房价为2600元/平米,在政策执行后,如果该套房产属于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的5年外的“老房”,再上市交易时是按照成交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即8万元(100×8000×10%),而如果属于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新房”,则需要缴纳37.8万元(100×(8000-2600)×70%);业主收益减少了29.8万元。
新政缩减了二手经济适用房的“隐性”操作空间
对于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来说,虽然之前的政策规定也是不允许按照市场价出售,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隐性”操作空间,业主同样可以以市场价出售,而按照原购房价过户,从而也可以赚取差价收益;而按照《通知》中的规定,将会大大缩减这种“隐性”的操作空间。这体现在,对于5年内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时,是先由业主提出申请,再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谁能最终购买经济适用房是“现时”确定,也就是说,未来5年内经济适用房的交易基本是在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管之下“现时”完成,从而压缩了“隐性”操作空间。
对于5年外的经济适用房来说,虽然可以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但是,需要按原购房价和出售价价差的70%交纳土地收益,并且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如果部分业主寻求“隐性”的操作方式,政府可以通过过户环节进行监控并随之履行政府优先回购的权利。这样,对于未来5年外的经济适用房交易而言,也将大大压缩“隐性”操作空间。
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再上市具体流程及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业主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婚姻证明原件、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发票原件等。在此,“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指出,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时,除了住房家庭按照原价回购或者是政府回购需要向所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外,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交易不需要特别的手续。只要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即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房产,其中与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在于,业主要交纳一部分土地收益等价款。
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在4月8日之前的满五年经济适用房,产权人要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另一种是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在4月8日之后的满五年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例:王女士购买了一套张先生位于回龙观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产权证的下发时间为2000年(已经满五年),面积为105平方米,房产总价为98万元,在此次交易中:
买方王女士需要交纳的费用:印花税:980000×0.05%=490元
契税:980000×1.5%=14700元
税费总额为:15190元
卖方张先生需要交纳的费用:印花税:980000×0.05%=490元
综合地价款:980000×10%=98000元
税费总额为:98490元
最后,“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目前能够交易的、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其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均是在4月8日之前,因此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均属于第一种情况,即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