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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用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据来自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消息,为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委托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经纪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局决定自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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