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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会引发的四点必然和质疑

    每一个政策的推出都会带来热烈的市场讨论。物业税被提上议事日程也同样如此。政府、执行单位、开发商,消费者作为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必然会面临着不同的前景。从政策制定的本意来看,不论是促降房价还是完善市场结构,或是使国家税收体系更加合理以期和国际接轨;总的出发点是好意的。但从过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经验及效果来看。物业税直接引发的“四点必然”需要予以特别注意。

必然会带来巨大的财政收益——如何使用?

    我们在分析国家的政策时一定要把几个或者多个政策联系起来看。一味的把目光停留在物业税本体或者普通商品房上,本质就是错误的分析基础。物业税的直接指向是财产税中不动产的一个完整部分。在中国,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商品房建设在国家收入和地方财政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商品房不能代表中国民间不动产的全部。恰恰相反的是,绝大多数民间持有的不动产是由农民宅基地、老的政策分配房屋,各种名义下开发的小产权房等组成。这部分房屋由于位置分散,统计困难等因素直接导致政府收益流失。以小产权房为例,其利用的是国家在两种土地性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间的空白地带;打的是政策的擦边球。相较于正规项目,便宜下来的部分就是国家需要从开发过程中拿走的那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加上各种交易环节税费以及灰色成本约为总额的35%-45%)。本次物业税提上日程之前,国家已经在用其他的政策进行先导和铺路。举例来讲:国土资源部07年就已经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部署,2008年底前地方上报工作部署情况,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今年又有相关讯息:5月,北京市国土局已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了《北京市农村土地权属确定若干规定》,下半年开始启动农村集体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年底按计划完成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10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发证任务。这个政策一方面在堵住农村违章乱占土地建房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在源头上遏制了小产权的开发建设。更主要的一点是通过发证到户的方式使房屋所有人在白纸黑字上签字画押。(以前农民被捆绑在土地上;现在土地没有了,但是可以把农民捆绑在房子上。)最终,待物业税出台时就会有良好的统计资料和收费依据。最终,物业税将成为面向全社会收取的庞大税种,也势必为国家带来巨大的财政收益。

    从国家的层面来讲,关键的一点是如何利用好这一部分收益为民造福。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当前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取之于民必须要用之于民才是善政、德政。

必然会导致开发企业进一步深度洗牌——如何管理?

    中国目前不仅仅是开发企业还很幼稚,行业管理部门同样也很幼稚。总的算来,土地“招拍挂”是目前最行之见效的政策之一了。最起码有两点,一是体现在地方财政收入的提高上,这点毋庸置疑。另一点就是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相较于第一点,我认为第二点尤为重要。我能够了解到的是:现在的一个很有名的开发商在93年开发其位于东直门内的第一个项目时自有资金仅仅50万。当然,这是在土地协议出让的历史阶段产生的怪胎。这个过程中流失掉的是国有资产,面对的是“能有就行”的不成熟消费人群,在保持着最起码的一点点良知的前提下,房子还是盖起来、卖出去了。但从目前来看,物业税的执行首先要面对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地方财政收入姑且不作讨论。但是如果行业门槛骤然出现降低则会出现更多的“野蛮人入市”问题。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将会迅速出现。届时,有钱都未必能买到好房子。在产品质量方面的供需双方斗争必将会激烈化。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强制性的推行行业深度洗牌。即,在政策细则和执行监管上要把重心从收费转移到对企业的开发资格,技术水平的深入审查层面。要求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之前通过技术投标的方式申报投资开发计划。手段上要详细探究企业的开发资信和社会服务能力。并且要求企业自行申报目标利润率。与“招拍挂”过程中价高者得不同的是,利润率应本着在指导范围内价低者得的原则。进而在合理建房的基础上有效稳定房价。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综合对比准入的一系列举措促进房地产行业开发资质的洗牌。最终使市场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当然,整个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单位必须做到专业和公正,尽可能的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但,这又确实是最难做到的。

必然会滋生新的腐败——如何遏制?

    在中国,每一个新政策的颁布都会催生出一批“富翁”。物业税也绝无跳出这个怪圈的可能。《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这里面有一个关键就是,如何来评估房产的升值,谁有权来评估。中国的城市多样化程度高,大到地域差异和城市差异,小到地段差异项目差异;新标准的制定难度极高。但是,无论采用何种计算方式,最终的落点总是在某些执行人的身上。中国历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连正规的评估事务所都在抢着为上市公司作假帐,就不要说某一个个人在评估过程中为自己或他人“谋点儿福利”。届时,会有无数人请客送礼削尖脑袋挤进这只日益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此后,公务员居住区和普通市民居住区必将会出现不同的两种评估标准。新的“潜规则”随之建立。恍若让我想起这有点类似于雍正四年开始实行的“官绅一体纳粮当差”的制度,也曾被推为三大德政之一但依然免不了众多浑水摸鱼之辈。

    毕竟,有了温床就难以保证不滋生腐败。大家都在一个利益共同体里面,监管,何其难。

必然会扭转置业消费观念——如何引导?

    物业税执行后,消费者将从以前的“盼升值”变为“怕升值”。以后再在身边建个地铁、医院啥的,消费者将从“欢呼雀跃”变为“心惊肉跳”。以前是房奴,未来还要在扣上一顶“税奴”的帽子。以前买了房子还贷款是越还越少;以后买房子交税是越交越高。以前当房奴最多是20年有期徒刑;现在当税奴是一辈子的无期徒刑。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自己住的房子升值只会进一步加重生活负担。估计国家会考虑给与第一套房屋以税收优惠。但大家都要知道,任何的税收优惠都会有一个时间范围。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置业消费观念将会出现重大转折。一部分是传统的购房投资或保值的观念缩水,另一部分会将压力向下游的租房人群转嫁。苦了的还是在各个城市之间穿梭的打工无房一族。最终的结果一是使社会财富阶层分离更加明显;二是基础住房生活水平平均化。

    虽然总体来讲对于社会稳定发展这不是什么坏事。但由此在民间被重新积累起来的闲置资金又会转而带来新的政府和银行压力。这就需要政府在扭转置业消费观念的同时制定更合理的政策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帮助老百姓合理的运用手中资金进行投资以对抗通货膨胀带来的资产缩水。

    总之,物业税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必然要面对很多问题。但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让消费者觉得这钱花得“值”。以美国为例,一套房买下来同样绝不代表一劳永逸。跟据法律,房主每年要向政府缴纳相当于房产市值的3%的房地产税(中国的土地政策决定了房主是为40-70年租赁权缴税)。但美国的社会福利以及公务员办公态度可以使得业主有“回报感”。而中国,社会福利暂且不提,最起码应该给点机会让消费者挺直腰杆对公务员说一句“老子是纳税人!”。否则,这钱花得真是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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