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昨(29)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2010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450元调整到710元。
据了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调整是我市从1995年以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幅度最大的一次,8月1日起在全市执行。
此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受益最大的是我市的16900余名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他们的工资将从现行的每月347元调整为547元;同时受益的还有我市的一些专业技术性不强、劳动强度不大的低收入群体,如果他们以前工资不足710元,上调后每月起码能够拿到710元。如果有单位不按照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发放工资,员工有权到相关部门申诉。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国家、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应该由企业承担的劳动者的保险、福利等待遇。即使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