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对临时占道停放车辆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统一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严禁乱收费。9月5日,记者从市长热线信箱办获悉,顺庆区政府审议通过了《顺庆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办法》,规范街道占道停车收费管理。
群众向市长信箱反映主城区部分地方临时占地停车收费管理较乱的问题,引起顺庆区高度重视。顺庆区政府四届第6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顺庆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该区城管办负责对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点进行规划设置,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对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严格执法。对临时占道停放车辆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统一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不得违规乱收费。收取的费用按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全额用于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日常管理工作。
针对目前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存在的问题,顺庆区委、区政府领导近日专门召开了现场会,强调了相关要求,要求区城管办将对日常的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严禁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