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部分街头出现“住房公积金提现”非法广告。7月2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骗局,信息发布者是一些诈骗组织。
这些诈骗组织在非法广告中表示,当事人只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个人身份证明,他们就能替当事人一手操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事宜,最快2周内,就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现,当事人必须支付15%左右的手续费。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9种情况: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不含装修);第二,离休、退休的;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出境定居的;第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第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第七,因判刑、辞职、解聘、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八,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九,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灾难事故的。其中,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及术后抗排斥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帕金森症和精神分裂症等8种疾病。
住房公积金虽属于缴存者个人所有,但其使用程序及用途,均有严格的规定。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市民,却想提取住房公积金,于是催生了非法中介机构替这些市民制造假证件和假资料。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已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凡持虚假证件及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业务的市民都将通过信息系统核查相关情况,造假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我市已查处多起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山管理部在公积金业务回查工作中,发现过去两笔购房支取存在骗提行为,涉及金额7万元,管理部工作人员立即上报市中心,同时启动追收程序。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于6月25日将7万元公积金退回到营山管理部公积金账户。 按照市纠风办等六部门去年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精神,中心已将两名当事人记入不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就市内出现的公积金提现非法广告,向公安机关反映。中介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提供虚假证件和手续,涉嫌“伪造、编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果使用了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所伪造的各种证件,除依法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还将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非法小广告的宣传,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