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记者从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了积极支持缴存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的基本购房需求,近日,南充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额等进行了调整。从8月1日开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35万元。
首付比例调整为20%
此次调整降低了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房的个人,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目前,南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中,40岁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占78%,降低首付比例让住房困难职工低门槛进入,有利于提高惠民政策的受益面。
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单边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身职工,贷款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8万元。
目前,南充市辖三区商品住房交易均价约4100元/平米,按90至120平米主要户型面积计算,每套房价在37至49万元之间,按房价80%计算约为29至39万元,贷款限额的提高,满足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资金压力。
贷款期限延长为30年
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调整为3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放宽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最长贷款期限。延长最长贷款期限可以缓解借款人,尤其是年轻职工当前资金压力,单款期限适当延至退休后,可以节约部分老职工的购房需求。
取消三年时间限制
本次调整取消了“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必须与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间隔三年(含三年)以上”的限制。据了解,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得已陆续还清,且当初购房面积较小,贷款额度不大。目前,已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前次贷款结清的时间间隔,有助于缴存职工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惠及更多中低收入职工
此外,为了服务于住房保障建设,今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合理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拉动住房消费;帮助特困群众解决现实困难;拓展更多楼盘开展预购商品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并积极争取将南充纳入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
去年,南充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建住房。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楼盘53个,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覆盖南充9县市区,目前累计签约楼盘近200家,南充住房公积金预抵押商品房贷款业务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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